关于征求《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1-10来源: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设立省老干部大学收费项目的请示》(豫老文〔2021〕227号),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相关规定,为推动全省老干部(老年)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规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我们研究起草了以下有关事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主管主办的老干部(老年)大学向学员收取的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1030499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征缴系统,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非税收入票据。
二、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发文明确。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1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来信请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huizhengtiaofa@126.com;电话及传真:0371-65808820。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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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说明
202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规定时间,没有收到社会各界对本文件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