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资金下达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等规定,做好预算下达相关工作。各省辖市收到此指标发文2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所辖区,县(市、区)收到预算指标后于30日内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项目,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要求,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市县级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xlsx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