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按照预算管理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79号)有关精神,现将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将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你们,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7000000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支出科目列支。
二、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4〕12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79号),对已提前下达你市(县)的奖励资金进行清算。清算为负数的,相应调减预算指标。
三、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奖励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奖励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要求,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位,推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督及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收到资金预算后,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设置区域绩效目标,并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预算执行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河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