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为了更好服务纳税人,方便征收管理,《公告》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的减征限额、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情形、留存资料备查、相关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确保《公告》贯彻落实到位,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2026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收入,按原有政策执行。